
亲爱的PAO,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已经八年了。三年前,他再三向我保证,他会在期满后娶我在代理公司签约他在工作。去年,他的公司合同终止。于是,我们开始筹备我们的婚礼。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衣服,预定好了教堂和接待场地,并付了钱,邀请函也已经发给了我们的家人和朋友。其实,我们也付了首付的小房子和地段的时候我们结婚后可以留下来。然而,在我们婚礼的前一周,我的前男友告诉我,我需要取消婚礼,因为他还没有准备好与我共度余生。然后,他离开去了海外。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和尴尬,因为我们的家人和朋友已经被告知关于我们的婚礼。此外,教堂和接待场地的费用已经全额付清。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起诉我的前男友违背了他娶我的承诺。
Junee
亲爱的Junee,
是的,你可以向你的前男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他在婚礼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做好后取消了你的婚礼。一般来说,“违背结婚承诺本身并不是一种可起诉的错误。”(Baksh诉上诉法院;GR 97336;1993年2月19日;然而,菲律宾《新民法典》第21条也规定:“任何人以违反道德、良好习惯或公共政策的方式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当赔偿他人的损害。”因此,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能不受惩罚,如果这些行为违反了《治罪法》第21条,仍然可能引起诉讼理由。
从你提供的事实来看,你的婚礼的所有准备工作似乎都已经计划好并支付了费用,这与Wassmer诉Velez案(GR L-20089;1964年12月26日;(首席大法官塞萨尔·费尔南多·本宗),其中最高法院宣布:
“如前所述,仅仅违背结婚承诺并不构成可起诉的错误。但是,要正式举办一场婚礼,经历上述所有的准备和宣传,只有在婚礼即将举行的时候才走出来,这是完全不同的。这明显和不合理地违反了良好的习惯,被告必须根据上述第21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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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已经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取消婚礼计划违反了菲律宾《新民法典》第21条所禁止的良好习俗。因此,上述法典第2219(10)条也规定,“口头损害可以通过第21条所述的行为和诉讼得到赔偿。”因此,即使仅仅违反结婚承诺不是一项可诉的权利,你仍然可以要求你的前男友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取消你的婚礼,因为这违反了良好的习俗。
这个意见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事实的理解。因此,当事实发生变化或进一步阐述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对此事有所启发。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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