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儿童证人证据(修订)条例草案》提交首读

  Evidence of Child Witness (Amendment) Bill tabled for first reading

  吉隆坡,7月9日——旨在规定儿童证人在任何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能力的《2024年儿童证人证据(修正案)法案》今天在下议院提交一读。

  首相署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扎丽娜提出了修订《2007年儿童证人证言法令》(第676号法令)的法案。

  根据议会的网站,该法案寻求,除其他外,插入第2A(1)条,即所有儿童证人应被推定为有能力在任何诉讼中提供证据;及第2B(1)条订明,如儿童证人已满十二岁,并对该场合的严肃性有足够的认识,并明白有责任说出实情,则该儿童证人须在法律程序中宣誓作证。

  此外,第2C条涉及调查儿童证人的能力以及儿童证人在任何诉讼中提供证据时理解誓言性质的能力。

  第2C(3)条规定,法庭须在诉讼各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研讯,并可在必要时要求任何其他证人在研讯期间提供证据,以便法庭就该名儿童证人是否有能力提供证据,或该名儿童证人在提供证据时是否有能力理解誓言的性质作出决定。

  作为对主要法案676的修正案的结果,Azalina还提交了2024年证据(修正案)法案,2024年宣誓和肯定(修正案)法案,2024年安全犯罪(特别措施)(修正案)法案和2024年武装部队(修正案)法案进行一读。

  所有五项法案将在本次会议期间提交二读。——马来西亚

点击分享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