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表示,本·罗伯茨-史密斯是这起谋杀案的同谋并负有责任。(Alan Porritt/AAP PHOTOS)
安东尼·贝桑科法官在对本·罗伯茨-史密斯的全面判决中的主要发现
*用机关枪扫射了一名手无寸铁的囚犯的背部,把他的假肢带回澳大利亚,用作喝啤酒的容器
*将一名手无寸铁、戴着手铐的男子踢下悬崖,然后下令射杀他,以确保他已经死亡,并在审判期间对事件撒谎
*命令另一名士兵处决一名手无寸铁的阿富汗囚犯,因为他的部队在墙上发现了一个装满武器的假洞
*袭击了一名手无寸铁的囚犯,朝他的头部打了三到四拳
*欺负战友阻止他们公开谈论他的行为
*用信件威胁证人并雇佣私家侦探追踪他们
*隐藏罪证,包括把u盘埋在前妻的后院
贝桑科法官的关键语录
我发现申请人(罗伯茨-史密斯先生)不是一个诚实可靠的证人。
*“申请人有说谎的动机,包括经济动机,以支持他在这些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有动机恢复他认为因发表这些文章而被破坏的声誉;更重要的是,有动机抵制对他不利的调查结果,因为这可能影响对他采取进一步行动的结果。”
*“申请人参与谋杀并负有责任”
*“有证据表明(罗伯茨-史密斯先生)通过(私家侦探)麦克劳德先生安排了两封恐吓信寄给第18个人,我对此感到满意。”
*“寄发信件可能构成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或利用邮政或类似服务进行威胁、骚扰或造成罪行。”
*“我发现申请人(罗伯茨-史密斯先生)作出安排(支付亲密私人朋友的法律费用),因为他认为这些证人,尤其是其他人,支持他对事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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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合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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