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一,最高法院宣布,它可以根据宪法第142(1)条行使其特别权力,通过取消《印度婚姻法》规定的程序和等待期,解除不可挽回的婚姻。
然而,由法官Sanjay Kishan Kaul领导的五名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澄清说,最高法院以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为由批准离婚不是权利问题,而是一种自由裁量权,需要非常谨慎和谨慎地行使,同时要牢记几个因素,确保双方都得到“完全公正”。
法官席说:“很明显,本法庭应该完全相信并满意这段婚姻是完全行不通的,感情上已经死亡,无法挽回,因此,解除婚姻是正确的解决方案,也是唯一的出路。”
在婚姻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公众的利益在于承认真实的事实。法院补充说,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迫与配偶恢复生活,因此,将双方永远束缚在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的婚姻中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法官席还包括法官Sanjiv Khanna, Abhay S Oka, Vikram Nath和J K Maheshwari,他们回答了2016年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提出的法律问题。
在代表最高法院的一致判决中,康纳大法官写道,只要判决是基于对基本的一般和具体的公共政策的考虑,最高法院就可以脱离程序和实体法。
“在决定是否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本院必须考虑已颁布的实质性规定,而不是忽视这些规定,尽管本院通过平衡相互冲突的主张之间的公平来解决问题。这种权力应该在‘原因或问题’中行使,”法官们说。
法院还认为,最高法院可以根据宪法第142条第1款行使权力,撤销和撤销其他诉讼和命令,包括当事人相互提起的刑事诉讼。
“本法院行使《宪法》第142(1)条规定的权力,有权以婚姻破裂无法挽回为由解除婚姻。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为了对当事人‘完全公正’。”
法院解释说,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具体案件的事实矩阵为基础,根据客观标准和因素进行评估,而不能忽视法定规定背后的基本意图。
法院补充说,一旦等待期的条件,即从分居之日起一年半的时间,可以肯定地说,当事人有时间去思考、反思,并有意识地决定他们是否应该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结束婚姻。
法院还澄清,不应允许当事各方绕过程序,根据《宪法》第32条或第226条诉诸令状管辖权来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宪法第142(1)条,法官席表示,这是重要的,因为该条款赋予最高法院广泛而充分的权力,在任何“原因或问题”上“完全公正”,因为该法院的判决结束了双方之间的诉讼。“鉴于《宪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权力的扩张性,权力的行使必须是合法的,并呼吁谨慎行事,注意在行使宪法权力时采取个人主义方式所产生的危险,”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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