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认为,执法局的行为不应带有“报复性”,必须以最诚实和公平的方式行事,并指示反洗钱机构从此“毫无例外地”以书面形式向被告提供逮捕的理由。
在一项影响深远的重大裁决中,最高法院表示,作为一个主要的调查机构,肩负着遏制该国削弱经济犯罪的繁重责任,在这种行动过程中的每一个行动都应该是“透明、光明磊落的,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始标准”。
“根据2002年严格的法案,教育署拥有广泛的权力,预计其行为不会具有报复性,必须被视为最诚实,最冷静和公平的行为,”法官波帕纳和桑杰·库马尔说。
最高法院撤销了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的命令以及逮捕备忘录,下令立即释放古鲁格拉姆房地产集团M3M的董事巴桑特·班萨尔和潘卡杰·班萨尔,他们涉嫌洗钱。
周二,法院就班萨尔夫妇挑战高等法院多项命令的请求作出了判决,其中包括拒绝他们保释请求的命令。
最高法院表示,被告人没有回答署方提出的问题,并不足以构成调查人员认为他们可被拘捕的理由。
法官说:“根据2002年PMLA法第50条发出的传票,证人仅仅不合作,不足以使他/她根据第19条被逮捕。”
代表最高法院撰写判决书的库马尔法官也质疑了在此案中逮捕班萨尔夫妇的方式,并表示,事件的顺序“说明了很多问题,反映了司法部的运作方式,即使不是负面的,也相当糟糕”。
在提到《防止洗钱法》(PMLA)有关通知被捕者逮捕理由的规定时,法官说,“我们认为,今后有必要向被捕者提供这种书面逮捕理由的副本,这是理所当然的,毫无例外”。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在逮捕理由中提到任何敏感材料,为维护调查的神圣性,检察机关随时可以对文件中的敏感部分进行编辑,并将编辑后的逮捕理由副本提供给被逮捕者。
委员会感到惊讶的是,在向被告人提供拘捕理由方面,民政署并没有遵循一贯和统一的做法。它说,在该国的某些地区提供了这种服务,但在其他地区没有。
法官席说:“传递这些信息不仅是为了通知被捕者他/她被捕的原因,而且是为了使该人能够寻求法律顾问,然后根据第45条向法院提出案件,要求保释,如果他/她选择这样做的话。”
在第一起案件中,班萨尔夫妇得到德里高等法院的保护,法官们谴责调查机构在登记第二起案件后不久就逮捕他们,这是“秘密行为”。法官们说,这“不值得接受,因为这散发着任意行使权力的味道”。事实上,逮捕上诉人,并因此将他们还押给民政署看管,然后再交由司法看管,是不能维持的。”
巴桑特和潘卡杰·班萨尔早些时候因涉嫌受贿案的洗钱调查而被印度执法部门逮捕。
巴桑特和班萨尔被逮捕的洗钱案与哈里亚纳邦警方反腐败局4月份对Sudhir Parmar提起的FIR有关,Sudhir Parmar是ED和CBI案件的前特别法官,他被派到Panchkula,他的侄子和第三个M3M集团董事Roop Kumar Bansal。
印度联邦调查局在其通报中称,收到的可靠信息显示,在印度联邦调查局和印度联邦调查局的案件中,帕尔玛对被告鲁普·库马尔·班萨尔、他的兄弟巴桑特·班萨尔和房地产公司IREO老板拉利特·戈亚尔表现出“偏袒”。
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在反腐败局登记案件后暂停了Parmar的职务。
印度联邦调查局表示,在逮捕这些人之前,他们已经收集了与FIR指控有关的“银行对账单和资金流向等有罪证据”。
除了标题,这篇文章没有被《每日电讯报》编辑过在线工作人员和已发布的辛迪加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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