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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证明家庭暴力: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撤销对改变宗教信仰的妻子的赔偿

  

  在最近的一项判决中,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澄清说,根据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第22条,只有在家庭暴力成立时才能给予赔偿。

  在处理一名男子提出的修改请愿书时,该男子反对塞申斯法院根据该法第22条判给其妻子40万卢比作为赔偿的决定,法官拉金德拉·巴达米卡尔(Rajendra Badamikar)认为该决定是错误的。

  法官强调,在目前的案件中,两个下级法院同时认为家庭暴力不成立,而且,妻子皈依基督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他进一步认为,在本案中,妻子改信基督教导致丧失了她的权利,有效地解除了婚姻,尽管没有正式离婚。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离婚,但鉴于妻子改信基督教,这将表明婚姻已经解除。此外,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主管法院通过具体的声明。”“在皈依基督教后,修订请愿人/妻子失去了赋予她的所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犯了一个错误。”

  这对夫妇于2000年结婚,并生了两个孩子。然而,儿子在童年时就去世了。过了一段时间,妻子根据2005年《家庭暴力法》第12条对丈夫提起诉讼,声称他曾经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要求嫁妆和身体虐待。

  在地方法院,丈夫对这些指控提出异议,说妻子自己离开了他的公司,由于她的疏忽,他们的儿子死了。此外,他告诉法庭,随后,她皈依了基督教,并试图改变女婴的信仰。他进一步声称,他患有麻痹性中风,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

  地方法院的结论是,妻子没有证明有任何家庭暴力行为,也无权获得《家庭暴力法》第18至22条规定的金钱补助,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愿。

  随后,妻子向会议法院提出上诉,会议法院虽然确认没有证明的家庭暴力,但仍因她无法养活自己而下令赔偿。

  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两个下级法院一致裁定该案不存在家庭暴力,而且记录上也有证据表明,丈夫患有麻痹性中风。

  “然而,上诉法院仅以婚姻仍然存在,而且她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为由,判给了赔偿。但是,根据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第22条,只有在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赔偿,”法院在允许丈夫的复审请求时强调说。

  因此,高等法院撤销了开庭法院的赔偿令,恢复了初审法院的赔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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