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盛顿——周四,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否决了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和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为实现校园多元化而采用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招生政策,这一决定不仅对高等教育,也对美国职场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今年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中,最高法院根据意识形态的立场裁定,学校处理种族问题的方式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这一决定引起了最高法院自由派的强烈谴责,他们说,这是对“几十年的先例和重大进展”的倒退。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长期以来对基于种族的政策持怀疑态度,他写道,太多大学“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个人身份的试金石不是战胜挑战、培养技能或吸取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他写道,美国的宪法历史“不容许这种选择”。
北卡罗来纳大学一案的投票结果是6比3,最高法院的保守派站在罗伯茨身后。Ketanji Brown Jackson法官在哈佛案中回避了投票结果是6比2。
尽管结果在预料之中,但在这个仍在与种族问题纠缠不清的国家,这一决定将产生广泛的反响。这一决定似乎给大学留下了一些空间,让他们以不那么系统的方式考虑种族问题,尽管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和更多的诉讼来检验这些限制的界限。
罗伯茨写道,最高法院“一次又一次有力地拒绝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政府行为者可能会有意地优先考虑那些”除了肤色之外彼此之间几乎没有共同点的人。他写道,“平等保护条款的全部意义在于,因为肤色而区别对待一个人,并不像因为他们来自城市或郊区,或者因为他们小提琴拉得好或不好而区别对待他们。”
罗伯茨写道,这两个项目都缺乏“足够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标”,不足以将种族作为一个考虑因素。然而,罗伯茨在一个重要的警告中留下了一个开放的想法,即学校可以考虑候选人关于种族如何影响他们生活的讨论,比如通过歧视。但是,罗伯茨警告说,“大学可能不会简单地通过申请论文或其他方式建立我们今天认为非法的制度。”
索托马约尔在最高法院另外两名自由派法官的尖锐异议中表示,这一决定推翻了“几十年的先例和重大进展”。
她写道,最高法院“在一个种族一直很重要、而且将继续很重要的地方性种族隔离社会中,将肤浅的种族歧视规则巩固为一项宪法原则”。
在去年的口头辩论中,争论的焦点是大学在多大程度上认真对待2003年的意见指示,即首先尝试种族中立政策。最高法院表示,该法要求学校“认真、真诚地考虑可行的、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以实现大学所寻求的多样性”。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支持者都在争论这种种族中立政策在明确要求这种政策的州会产生什么影响。
与此同时,许多大学已经停止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包括密歇根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八个州已经禁止在高等教育中考虑种族因素。甚至在裁决公布之前,一些学校就开始寻找其他方式来实现校园的多元化,比如考虑经济因素。
北卡罗来纳大学校长凯文·古斯凯维奇(Kevin Guskiewicz)表示,该大学“仍然坚定地致力于将拥有不同观点和生活经历的有才华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并继续为北卡罗来纳及其他地区的人们提供负担得起的高质量教育。”虽然这不是我们希望的结果,但我们将仔细审查最高法院的决定,并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遵守法律。”
“就像任何政策一样,平权法案并不完美,”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在一份声明中说。“但它让像米歇尔和我这样的一代又一代学生证明了我们的归属。现在,我们所有人都应该为年轻人提供他们应得的机会,帮助各地的学生从新的视角中受益。”
西北大学法学教授保罗·安东尼·高德称这一裁决“相当狭隘”。他说,学校仍然可以确保他们招收来自不同背景的申请人,他们可以创造欢迎非多数背景的人的环境。他说,最高法院也没有阻止大学通过注重社会经济地位或地理因素来寻求多样性。
高德说:“它并没有说大学做一些事情是非法的,比如努力确保他们有一个多样化和公平的申请人群体。”
哈佛官员在意见书中强调,大学仍然可以考虑种族对候选人生活的影响。“我们肯定会遵守法院的裁决,”该校在一份由校长劳伦斯·巴科(Lawrence Bacow)和其他管理人员签署的声明中说。
声明中写道:“我们今天写信是为了重申一个基本原则,即深度和变革性的教学、学习和研究依赖于一个由不同背景、观点和生活经历的人组成的社区。”
回到去年口头辩论中提出的一个问题,法院在一份脚注中似乎将军事院校排除在裁决之外。
一群抗议者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开始聚集。多元化哈佛联盟(Coalition for a Diverse Harvard)主任珍妮·帕克(Jeannie Park)表示,这一决定“肯定会阻碍在高等教育中增加多样性和种族平等的努力”。
“几十年来,平权法案一直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朴说。“没有理由推翻将种族作为整体录取过程中众多因素之一的做法。”
美国历史最悠久的私立大学哈佛大学(Harvard)和自称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公立大学的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承认,将种族作为决定录取的众多因素之一,这一做法与最高法院的先例一致。但2003年的裁决是由另一个最高法院起草的,其中包括摇摆票法官,他们经常通过妥协得出结论。
包括罗伯茨在内,目前最高法院占多数的几名保守派成员长期以来一直对平权法案表示怀疑。
这些招生案件是保守派重新构想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该修正案于南北战争后通过,旨在保护那些受到州法律歧视的前奴隶的权利,特别是在南方。在投票、住房、刑事司法和其他领域形成的更广泛的争论是,该条款是否要求实行不分肤色的政策,或者为了遏制歧视,是否可以考虑种族问题。
也许是感觉到法院格局的变化,由保守派法律战略家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创立的反平权行动组织“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起的两起诉讼,要求大法官们决定是否应推翻2003年的先例。经过数年的酝酿,这起诉讼发生时,美国仍在努力应对去年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判决的影响。
总部位于波士顿的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裁定,根据2003年的先例,哈佛大学允许使用种族因素。北卡罗来纳州的美国地方法院做出了支持北卡罗来纳大学的裁决。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诉哈佛大学和“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
贡献:Jessica Guynn, Miles J. Herszenhorn, Chris Quintana, Alia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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