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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大法官就特朗普投票裁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关键分歧

  

  

  美国最高法院周一一致通过一项裁决,推翻了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可能因在2021年1月6日的叛乱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被取消出现在该州选票上的资格。但是,虽然所有九名大法官都在这一决定上签名,但背后潜藏着5比4的痛苦分歧。

  多数派的意见允许特朗普在科罗拉多州(以及缅因州和伊利诺伊州,他也被认定没有资格)继续参选,理由是各州只能在州政府职位上执行第14修正案第3条——这条宪法规定禁止违背誓言的叛乱分子在未来担任公职——而不能在联邦政府职位上执行。所有的法官都同意这个主要观点。

  但是三位大法官——自由派的埃琳娜·卡根、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强烈反对五位保守派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塞缪尔·阿利托、克拉伦斯·托马斯、尼尔·戈萨奇和布雷特·卡瓦诺的主张,即第三条款只能通过具体的国会立法来执行。同为保守派的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发表了一份单独的意见书,没有详细说明她与多数派意见的不同,结论是“我们的分歧远没有我们的一致意见重要。”

  自由派大法官们援引最高法院在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中有争议的裁决,称多数派的裁决太过了,可能会关闭联邦法院和国会阻止反叛候选人当选的其他途径。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以微弱优势赢得了共和党人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的选票。

  “尽管‘最高法院的所有九名法官’都同意这一独立而充分的理由可以解决此案,但五名法官仍坚持己见,”三位自由派人士在一份读起来像是强烈反对的意见书中写道。“他们裁决新的宪法问题,使本院和请愿人免受未来的争议。”

  Justices Amy Co<em></em>ney Barrett, So<em></em>nia Sotomayor, Ketanji Brown Jackson and Elena Kagan opposed part of the majority's decision in Trump v. Anderson.

  自由派的意见一致反对这样一个事实,即多数派不仅裁定了科罗拉多州是否可以对联邦候选人执行第三条,而且还裁定了谁可以通过立法来执行第三条:即国会,而且只有国会。简而言之,他们认为,该决定剥夺了法院裁决某人是否实际上是叛乱分子的权力。根据自由派的意见,该决定“阻止了该条款的司法执行”。他们认为,“当一方被叛乱分子起诉并就此提出辩护时”,这种强制执行可能会出现。

  如果有人对未来的特朗普总统的行动提出法律挑战,比如宣布紧急状态,以便联邦警察围捕无证移民并将其驱逐出境,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同样,如果特朗普任命任何参与1月6日阴谋的人担任联邦公职,比如前助理司法部长杰弗里·克拉克(Jeffrey Clark),它也可以否决任何联邦法院的审查。

  自由派认为,这样做,“多数人试图使所有被指控的叛乱分子免受未来对他们所担任的联邦职务的挑战。”

  正如自由派所指出的那样,“第3条的文本中没有任何内容支持多数党关于联邦取消资格措施必须如何运作的观点。”相反,他们认为,大多数人依靠薄弱的先例和精心挑选的历史引用来创造一个新的先例,这使得第3条在法庭上几乎无法执行。

  多数人引用了1869年首席大法官萨尔蒙·蔡斯(Salmon Chase)在巡回法院时发布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第3条需要国会授权立法。但蔡斯在格里芬案中的决定被证明是不合理的,是他个人政治野心的结果。

  Former President Do<em></em>nald Trump, the front-runner for the Republican presidential nomination, speaks in the library at his Mar-a-Lago private club and residence in Florida after the U.S. Supreme Court reversed a Colorado court's decision to remove his name from the state's presidential primary ballot.

  自由派还反驳了多数派的说法,即国会在1870年通过了《强制执行法案》(Enforcement Act),以便为执行第3条提供途径,并指出多数派在支持该法案时特意引用了参议员莱曼·特朗贝尔(Lyman Trumbell)的话。

  意见书说:“多数人还引用了参议员特朗布尔的说法,即第3条‘没有提供强制执行的手段’。”“然而,大多数人忽略了参议员的观点,即‘是[F]第14 [A]修正案阻止了一个人担任公职’,而拟议的立法只是为了‘提供一个更有效、更迅速的补救办法’来取消资格。”

  自由派指出,多数意见要求对联邦公职人员执行第3条的“国会立法”必须“反映出‘一致性和相称性’”,并“针对纠正或防止第3条所禁止的‘特定行为’”进行调整,这也使国会无法通过“要求政府遵守法律的一般性联邦法规”。

  法院要求国会做什么一点也不清楚。这是否意味着国会不能根据《选举计数改革法》宣布,由于特朗普根据第3条不符合资格,他的选举人“不定期给予”?

  “如果特朗普诉安德森案的多数人想要排除在选举后对唐纳德·特朗普的资格发起第三部分挑战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做得很糟糕,”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法学教授、为数不多的第三部分法律专家之一杰拉德·马格利奥卡(Gerard Magliocca)在评论该决定时写道。

  巴雷特是唯一一个不同意这部分裁决的保守派,她只是指出,她“只会决定”各州不能对联邦办公室执行第三条,但她补充说,她不想因为大声反对多数人的意见而进一步激起法院周围的公众情绪。

  “多数派选择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剩下的大法官只能选择如何回应,”巴雷特写道。“在我看来,现在不是用尖锐的言辞放大分歧的时候。在动荡的总统选举季节,法院解决了一个充满政治意味的问题。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最高法院的文章应该让全国的情绪降温,而不是升温。”

  最高法院本可以简单地选择以统一的声音发言,但五名大法官却选择进一步缩小第三条的执行范围,同时在国会如何采取行动保护国家免受违背誓言的叛乱分子侵害的问题上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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