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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院应鼓励在支票退回案件中加重罪行

  

  新德里,7月19日(IANS):最高法院强调,如果当事人愿意,法院有必要鼓励在支票拒付案件中加重犯罪。

  由法官Sudhanshu Dhulia主持的法庭说:“大量涉及拒付支票的案件正在法庭审理,这是我们司法系统的一个严重问题。”要记住,补救的‘补偿方面’应优先于‘惩罚方面’,如果当事人愿意,法院应鼓励根据《刑法》加重犯罪。”

  同样由Ahsanuddin Amanullah法官组成的法官团补充说,拒绝支付支票是一种监管违法行为,仅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将其视为违法行为,以便确保这些工具的可靠性。

  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份特别休假请愿书,该请愿书针对马德拉斯高等法院根据《票据法》判定上诉人因“资金不足”而被拒付支票的判决。

  2012年10月,初审法院根据《NI法》第138条判定上诉人有罪,并判处每人一年的简单监禁。

  在最高法院审理上诉期间,被告和原告于2024年1月达成和解协议,并解决了他们之间的争议。

  最高法院的命令说:“现在,当被告和原告达成了法律允许的和解,而本院也对和解的真实性感到满意时,我们认为对上诉人的定罪没有任何意义,因此,需要将其搁置。”

  考虑到整体情况和各方之间的妥协,它允许上诉,并通过搁置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质疑命令,宣告上诉人无罪。

  在其判决中,最高法院还提到了Raj Reddy Kallem诉哈里亚纳邦案的判决,根据NI法案的定罪被撤销,通过援引第142条的权力,即使投诉人拒绝同意复合,观察到被告已经充分补偿了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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