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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阁必须赢得公众的信任,谦卑地服务

  

  总统昨晚宣布了他的新内阁,这至少在政治上有效地平息了关于可能重新任命以前在已解散的内阁中任职的人进入内阁的辩论。

  包括肯尼亚律师协会两位前任主席在内的知名法律专家对这场辩论给予了关注,他们表示,首先,由于首席刑事法官被解职的背景,其次,鉴于主席对解职的解释,首席刑事法官被解职等于有理由被解职。

  因此,根据《宪法》第6章和最高法院的“Sonko”规则,这些被解职的公职人员被禁止重新任命或实际上被任命,甚至被选举担任任何公职。

  作为一个政治观点,这一论点是可持续的,就像“政治责任”这样的概念是由准法律效力支撑的一样。但纯粹作为法律问题,并对这些博学的先生致以最大的敬意,宪法不支持这种立场。

  宪法区分了总统可以解雇内阁部长的两种情况。第152(5)(b)条规定,总统可以解除内阁秘书职务。不需要给出理由。他可以有理由解雇他们,出于政治上的权宜之计,或者纯粹是为了重组政府,或者出于任何原因。

  这条规定承认,作为总统的助手,内阁部长完全为总统服务。在目前情况下,主席对解雇所有首席安全官的解释是一般性的,并不起诉任何特定的首席安全官。认为这些解释达到了符合Sonko规则的“因由”阈值,将是一种延伸。

  说句题外话,唯一的例外是司法部长,因为尽管宪法有规定,但《司法部长办公室法》禁止总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总检察长。这件事正在法庭上讨论,所以我们就到此为止吧。第二种情况是,根据第152(6)条,总统必须由议会解雇内阁秘书。本条列出的解雇理由包括:严重行为不当、违反宪法或任何其他法律,以及据信首席秘书已犯下刑事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内阁秘书被解职的人必须提供所指控理由的详细资料,然后首席秘书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如果议会认为理由充分,并投票支持罢免动议,总统必须罢免首席秘书。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松科规则,被解职的首席秘书官才被合法地禁止连任或担任其他公职。除了宪法的这些明确规定之外,还有一个基本的真理;这些公职人员有权享有自然正义规则的宪法保护,包括不被谴责的权利。

  这些基本原则不会因一个人被任命为内阁成员而被剥夺。然而,并不是一切都失去了。如果任何公民认为连任的首席大法官违反了宪法,可用的选择是通过在议会的审查过程中进行干预而失败,通过司法程序提供不当行为的证据或其他类似的宪法障碍来挑战这种连任。

  值得赞扬的是,总统将那些与傲慢和腐败密切相关的CSs排除在任命名单之外。但纯粹作为法律问题,即使这些人也可以在内阁或其他公共服务部门连任。

  我们宪法的力量就在于它保护那些我们可能憎恨的人的权利。因为群众认为人们有罪,而总统同意了公众的要求,就认为人们有罪,这是最不公正的。让我们保护每个人的宪法权利。

  话虽如此,那些有幸被裁掉的人必须不懈努力,恢复与上一届内阁有关的失去的信心。把市民推下马路、横穿全国炫耀富裕的日子必须结束了。肯尼亚人不仅要得到尊重,而且CSs现在必须在公务员制度中恢复文明和服务。

  -作者是肯尼亚高等法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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