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能羡慕那些充斥着许多弹劾案的法庭。
但是,案件不需要是艰难的案件,双方可以就这三个基本点达成一致,以解决法院在弹劾中的有限作用和干涉人民主权问题。
以比较的方式,本文考虑了美国最高法院在著名的水门事件后如何处理尼克松的弹劾案,以及雅各布祖马自己的非国大党如何迫使他辞职。
文章的结论是,弹劾不会最终改变政府或执政党的宪政民主主义情况下,不会出现弹劾破坏国民主权的说法。
法院可能不愿搁置弹劾的原因之一是所规定的高门槛。
根据宪法第150条的规定,肯尼亚的弹劾是世界上最困难的弹劾之一。
通常,弹劾有三个级别,肯尼亚是最高的,因为它需要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者都需要拥有绝对多数。
第二级,或中级水平,是要求两个部分的制作者不超过三分之二的门槛。
最低级别的弹劾是“容易”的,如果它需要的决策者少于标准数量,并且只需要一个机构而不是两个机构。
《宪法》第259条规定,法官应查明前副总统主张的诉讼权利。
尽可能地,假设宪法是连贯的,包括弹劾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都是由一个作者作为一个整体创造的,并且它与其他关于权利、义务、正义和公平的条款是连贯的。
在比较弹劾法中,美国大法院裁定,只要美国参议院遵循为弹劾制定的指导方针,那么对程序性权利的额外要求就没有意义。
美国大法院直言不讳地表示:“在宪法明文规定国会具有弹劾等职能的情况下,我们非常不愿意介入,而且国会是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弹劾的。”
待通知。订阅我们的时事通讯
最高法院一致认为,参议院的裁决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的问题是不可审理的,因为弹劾条款明确规定“参议院应拥有审判任何弹劾的唯一权力”。保持信息灵通,保持授权:下载标准电子纸应用程序!
该条款列出了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只要这些规定得到遵守,法院就不会对参议院有关弹劾的其他程序的有效性作出裁决。
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指出,虽然最高法院是“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但当“宪法承诺将该问题交给协调一致的政治部门处理”时,一件事将被视为不可审理。
重要的是,法院可能不会同意弹劾干涉国民主权的论点,因为97%的现代民主宪法都有通过弹劾罢免总统的规定。
人民主权的问题不会在弹劾时出现,因为与一些国家不同,肯尼亚的弹劾不会自动引发另一次选举或通过选举;它只是处理被弹劾者的不当行为和问责,而执政党和民选机构却完好无损。这样的话,我们就是一个由机构组成的国家,而不是由个人组成的国家,就像它处理个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缺席一样。
最后,如上所述,法院很难进行干预,因为,此外,对加查瓜阁下的弹劾和可能使他返回最高人民法院,并不能解决他与内阁和国家情报局等其他机构之间的政治僵局。
请记住,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秩序,并对社会关系、政治、文化和现实做出反应。
因此,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5篇中写道,弹劾应针对“因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或换句话说,因滥用或违反某些公众信任而引起的罪行”。
它们的性质可以特别恰当地称为政治性的,因为它们主要与对社会本身所造成的直接损害有关。
点击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