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公众参与使人们能够寻求真正的增长

  

  诺贝尔奖得主、环保主义者旺加里?马塔伊教授在她的著作《非洲的挑战》(The Challenge for Africa, 2004)中,用非洲传统的三脚凳来比喻她所认为的稳定社会的三个组成部分:可持续的环境管理、民主治理和和平文化。

  借鉴马塔伊教授的类比,让我把重点放在第二部分——民主治理——通过县政府的视角。重要的是,公众参与不仅是一项权利,而且是促进县一级善治所必需的核心价值和原则。

  《宪法》第6条建立了一个分散的政府制度,其主要目标是将权力、资源和代表权下放到地方一级。值得注意的是,《宪法》将县政府确定为巩固和确保公众参与治理的适当级别。

  事实上,《行政自治法》附表4第二部分第14条规定了县政府的一项职能:确保和协调社区和地方参与地方治理,帮助社区和地方发展有效行使职权和参与地方治理的行政能力。

  《县政府法》(第265章)、《公共财政管理法》(第412A章)和《城市地区和城市法》(第275章)强调参与一些治理领域,包括公共财政管理、规划、绩效管理、政策和立法的制定、《权利法案》的实施和服务的提供。

  公众参与提高了问责制,它使公众能够拥有过程和产品。公众参与在促进民主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参与确保了治理的包容性和透明度,使县政府更能响应公民的需求。

  虽然县政府在加强有意义的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颁布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但仍然没有明确什么是充分参与的总体立法。

  由于缺乏关于公众参与的实体法,人们的注意力已转向法院解释这一概念。在内罗毕肯尼亚高等法院审理的Joseph Enock Aura诉内阁秘书、卫生部和其他13人、2023年第E473号宪法请愿案中,对公众参与进行了最详尽的讨论。

  在申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时,最高法院概述了公众参与的“最低限度”要求。其中大多数是我们所熟悉的——充分的通知、积极促进参与、包容性、多样性和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在公众参与的技术活动开始之前,有进行公众敏感化的肯定义务。

  最终,公众参与是实现民主概念的基础,民主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正如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在1863年11月19日的葛底斯堡演讲中所说的那样。

  本文作者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Council of Governors)首席执行官

点击分享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