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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陷入法律纠纷的人来说,调解是更便宜的选择

  

  周四,来自世界各地的调解员齐聚内罗毕,参加以“调解话语促进非洲实践”为主题的非洲调解研讨会。会议期间讨论的主要议题包括全球调解实践,例如比较肯尼亚和卢旺达法院附属调解的实践,推动调解的透明度和能力标准,以及如何建立和发展私人调解。

  会议讨论了以下问题:世界各地调解员的实践是否真的不同?针对调解概念、风格和策略的探索,调解员需要做多少准备,以及我们可以从没有解决的调解中学到什么教训。重要的是,调解员分享了他们如何在各自地区进行调解的经验,并探讨了所有类型的调解,如法院附属调解、私人调解、社区调解,并分享了具有更成熟调解实践的人的法理。

  本次会议探讨了我们如何推进肯尼亚的调解实践,通过制定类似于2020年提出、2022年撤销的《调解法案》的立法,将调解实践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加以加强。

  调解,不像她的表兄弟仲裁,不那么有名,仲裁在肯尼亚有更多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根据《仲裁法》第4条,仲裁协议通常采用书面形式,既可以是合同或商业交易中的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独立协议。仲裁更常见,仲裁员更像“私人法官”,他们的决定很少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2012年仲裁法》及其《条例》规范了仲裁实践。仲裁与法律实践的共生关系使律师、律师、退休法官和律师事务所成为仲裁的主要从业者。

  调解是一种保密、成本效益高、不太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无需诉诸法院或由法院通过法院附带的调解来解决争议。它涉及到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被称为调解人,他帮助争议各方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将其写成书面形式,由所有各方签字,从而具有约束力。调解员扮演着中立的第三方“对话促进者”的角色,而仲裁员则扮演着“私人法官”的角色,根据当事人/主张的论点和证据来听取和裁决争议,并做出最终的不可上诉的裁决。

  调解允许当事人拥有谈判和寻找解决争端的过程,他们自己对争端的结果和解决有更多的控制。调解促进了双赢的局面,帮助各方在一个允许他们表达自己和更自由地谈判的环境中恢复破裂的关系。调解员引导双方建立信任,主导过程,并在合作和妥协的气氛中协商他们自己的解决方案,如果他们不能达成和解或如果他们达成部分和解,可以选择诉诸法院。调解作为非洲首选的争端解决机制正获得越来越多的信任,因为它不那么正式、更快、更便宜、更简单和可持续,各方对其争端的结果有更多的控制权,并在这一过程中享有一定程度的平等发言权。没有过错的判定,双方达成了双方都同意的冲突解决方案,这有助于他们保持工作关系,而这在输赢决策过程中是不可能的。

  各方通常更满意于自己创造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第三方(如仲裁员或法院)强加给他们的解决方案。调解协议有助于解决程序和人际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不一定容易受到法律的影响。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并注意执行的细节,在调解解决后,各方之间的后续争端更有可能回到调解,因为它更具有合作性,而不是对抗性。调解是保密的,帮助当事人不要在公共场合洗“家丑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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