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人在海外创办的企业,如果对韩国经济有贡献,就会被认定为国内企业,从而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从10日开始实施包括“控股公司解释指南”在内的修订案。
此次修改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对根据《公平交易法》被排除在企业风险投资(CVC)投资范围之外的韩国人在海外创立的企业的投资。
现行《公平交易法》规定,控股公司可以拥有共同出资公司,但为了鼓励对国内中小风险企业的投资,只能在共同出资公司总资产的20%以内向外国企业进行投资。
但是,此前的解释指南将韩国人在海外创立的企业归类为“外国企业”,因此处于灰色地带,限制了投资。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这些企业不仅是国内创业公司向国际扩张的门户,而且还通过在韩国设立当地办事处或研究中心,为韩国经济做出了贡献。
为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将符合《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并对国内经济做出贡献的国内企业排除在外国企业之外。
新政策将适用于7年内成立的韩国人持有30%以上股份的企业。
公司还必须与国内实体有业务关系,或在国内地点或办公室雇用全职工人。
可能受益的公司包括人工智能广告解决方案公司Moloco和医疗保健独角兽公司Noom。Moloco由一名韩国企业家在硅谷创立,现在是一家独角兽公司,Noom由一名韩国人在美国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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