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在一项关于实施《电力法》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了吸引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激励措施,该草案最近已向公众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吸引对海上风电的投资,环保部提议在建设期间免收海洋区域使用费,并在开始运营后的12年内将费用降低50%。
根据第八个国家电力发展计划,越南的目标是到2030年使用6,000兆瓦的海上风电,到2050年使用30,000 - 50,000兆瓦的海上风电,成为东南亚的海上风电中心。
目前,该国没有正在运营的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对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的国有独资企业,可给予高于《信贷机构法》规定额度的信贷。然而,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政策必须在2031年1月1日前获得批准,才能享受这些优惠。
该草案还规定了在容量方面选择外国投资者实施海上风电项目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必须在越南或其他地方实施至少一个类似规模的项目,并且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高于项目投资。这些项目还必须有越南企业参与,外国投资者持有合资企业特许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65%。
根据该法令草案,该部还提出了对太阳能和风能项目的激励政策,这些项目的储能系统与国家电网相连,包括优先考虑这些项目的电力。对绿色氢和绿色氨项目也提出了激励措施。
《电力法》于11月30日通过,预计将于2025年2月1日生效。- - - -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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