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12月3日——昨天,一名来自拉哈德拿都职业学院的学生在斗湖高等法院作证称,3月21日晚,他目睹了10名被告在宿舍5号房间拳打脚踢****·纳兹米·艾扎特·莫哈德·纳鲁·阿兹万。
12号证人是受害人的朋友,他说,第1、3、4、5、6、8、9、10、11、13名被告人包围了受害人,并在受害人躺下时对其进行了殴打。
“当时,我躺在第12名被告的床上,用我的手机。床和事件之间的距离不是很远,”他在副检察官吴俊涛的审查中说,他在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面前审理了****·纳兹米·艾扎特的**案。
13名16至19岁的学生被指控于3月21日晚上9点至22日早上7点38分在拉哈德大都职业学院的7号宿舍和5号宿舍**了17岁的Mohamad Nazmie Aizzat。
根据与第34条一起解读的《刑法》第302条提出的指控,一经定罪,可判处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最多可鞭刑12下。
证人说,受害人是在晚上10点左右被10名被告以及第7名和第12名被告带到5号宿舍房间的。然而,证人对第七名和第十二名被告的行为不确定。
目击者说,事件发生后,受害者离开5号房间,回到7号宿舍Resak洗澡,但后来被带回5号房间,在第一个被告介入之前,第九名被告打了他的手臂。
“在第二名被告到达并询问情况之前,第11名被告和受害者在房间中央进行了一对一的打斗。第一名被告解释说,受害人从第三名被告那里偷了50令吉,从第四名被告那里偷了30令吉。
然后,第二名被告命令所有人都出去,只留下第12名被告和另一名学生。他锁上了房间,关上了灯,”目击者说,他随后听到有东西撞击床和金属储物柜的声音,然后第一和第二名被告将受害者护送出房间。
与此同时,第11名控方证人作证说,晚上11点,他看到第一和第五名被告在去洗手间的路上经过5号宿舍房间时袭击了受害者。
目击者说,当第二名被告把受害者抬进房间时,他也在7号宿舍看到了受害者。第一、第五和第十一名被告也在场。
“当时,我看到****·纳兹米·艾扎特身体虚弱,裹着毛巾。当他躺下时,他显得很冷,所以我和第一、第五、第十一被告一起给他盖上毯子,给他穿上第一被告的衬衫。
“我还注意到他的左肋骨上有瘀伤,左耳上有蓝色印记,”他说,并补充说,他观察到受害者在第二天早上醒来准备黎明前的晚餐时似乎还在睡觉。
检察小组由副检察官吴俊涛(Ng Juhn Tao)、努尔·尼斯拉·阿布德·拉提夫(Nur Nisla Abd Latif)和巴特里西亚·穆哈德·库斯里(Batrisyia Mohd Khusri)组成。
13名青少年中的8人由律师Datuk Ram Singh, Kamarudin mohammad Chinki和陈文杰代表,而其他5人由Mohamad Zairi Zainal Abidin, Abdul Ghani Zelika, Vivian Thien, Jhesseny P Kang和Kusni Ambotuwo代表。
审判今天仍在继续。——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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