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塔可钟向50美分提议改名时,我们只能说这个建议没有被接受。
回想一下16年前的2008年,当时这家快餐店为他们的新广告“为什么要多付钱?”在其超值菜单上,各种商品的价格分别为79美分、89美分和99美分。
(啊,那是过去的日子)。
为了宣传这个特别的菜单,塔可钟决定给50美分(他的真名是柯蒂斯·詹姆斯·杰克逊三世)一个厚脸的建议,把他的名字改成79美分、89美分或99美分——就像价值商品一样。
然而,这完全适得其反,这位糖果店的说唱歌手最终起诉塔可钟,要求400万美元(约200万英镑),因为他指控这家连锁店没有征求他的许可使用他的名字。
“被告塔可钟在没有寻求或获得杰克逊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杰克逊的名字、个人形象和商标来宣传塔可钟的业务和产品,使他成为明星和全国广告活动的焦点,”《卫报》当时报道称。
正如塔可钟所希望的那样,许多顾客认为50美分已经同意为塔可钟的产品代言。事实上,很多网络‘博客’上的帖子都谴责50美分为塔可钟代言是‘出卖自己’。”
作为对被起诉的回应,塔可钟的发言人说:“我们真诚、慈善地向50美分提出,通过在塔可钟点餐的方式,让他把名字改成79美分、89美分或99美分一天。我们很高兴能把这1万美元捐给他选择的慈善机构。”
最终,在2009年,有消息称50 Cent赢得了诉讼,但和解条款从未公开,只是双方都承担了自己的法律费用。
据《纽约邮报》(the New York Post)报道,50 Cent的律师当时表示:“就像这种情况下经常发生的那样,双方同意不讨论任何关于和解的事情,只是说双方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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