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顶高原的一个加油站煮方便面后,一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分别被判500令吉罚款,缺席三天监禁。
被告被确定为24岁的商人Fadhli Zil Ikram Sazalin israel Ji, 24岁的客户服务官员Nurfatin Irdina Shahrulnizam, 24岁的牙医助理Nur Anis Salleh和23岁的房地产经纪人Nur Azira Azman。
他们是根据《刑法典》第336条(与同一法律第34条一起宣读)共同受到指控的,罪名是在加油站使用煤气炉做饭,危及他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
5月12日凌晨1点30分,这起案件发生在云顶高原塔曼岑达万的一个加油站。
马新社报道,在宣判之前,法官Nadhratun Naiem Zainan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讯问。
“是什么让你想到在加油站做饭,然后把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上?”她问。
副公诉人Muhammad Zamharir Muhammad Zuhid在寻求法院判处最高罚款时表示,这样的判决可以作为四名被告的教训,因为罪行很严重。
在减刑期间,Fadhli Zil Ikram, Nurfatin Irdina, Nur Anis和Nur Azira都没有代表,他们说这是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并承认他们的疏忽。
据报道,一群年轻人在网上上传了一段他们在云顶高原加油站做饭的视频,引发了愤怒。
这段视频在TikTok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上迅速走红。
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些人使用两个便携式炉子煮方便面和其他食物,他们的车停在车站。
×
点击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