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让我们帮助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有尊严地管理自己的生活”(9月10日):作为一名姑息治疗医生,自从医疗援助在加州合法化以来,我一直支持患者选择死亡,我不同意将《生命终结选择法案》扩大到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文章。
正如《缓和医学杂志》所述,医疗协助死亡法有核心保障措施,以确保最高标准的护理。
这些法律允许患有绝症的、精神上有能力的、只能活六个月或更短时间的成年人,可以选择要求他们可以自我管理的药物来平静地死去。
这一标准确保请求是自愿的。在25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关于强迫或滥用法律事件的数据。
阿尔茨海默氏症和其他形式的痴呆症、高龄、残疾和慢性健康状况都不是死亡医疗援助的合格因素。
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已经有了富有同情心的临终选择,修改《临终选择法》是没有必要的。
——Chandana Banerjee,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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