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TIN CARVALHO, RAHIMY RAHIM, JUNAID IBRAHIM和TARRENCE TAN报道
吉隆坡:在网上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冒犯”内容可能会被处以高达50万令吉的罚款或5年监禁。
这是对该国26年的网络法律进行全面修订的一部分,政府表示,这些法律旨在加强对马来西亚人,尤其是儿童,对网络性犯罪和其他网络威胁的保护。
在此之前,通讯部长法赫米·法齐尔昨天在国会介绍了《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修订)法案》(CMA)和《2024年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修订)法案》(MCMC)。
这些法案提议对现有的118个条款进行修订,并新增15个条款,以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日益增长的威胁,包括网络性犯罪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这些修正案预计将在12月12日休会前获得下议院通过。
其中一项重要修正案将通过内容或网络服务提供商实施的“冒犯性”一词重新定义为“非常冒犯性”。

此外,“骚扰他人”一词已扩大到包括“骚扰或对任何人犯下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罪行”。
根据这一规定被定罪的人的处罚已经大大增加,最高罚款从5万令吉增加到50万令吉,最高监禁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两年。
被定罪的罪犯将面临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如果涉及18岁以下的儿童,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根据该条例草案的解释说明,如果内容冒犯了一个人的体面和谦虚感,则被视为淫秽。
当涉及到儿童时,这包括诸如性修饰、性堕落、性物化、剥削和通过描绘性或色情作品进行歧视等行为,无论是否双方同意。
不雅内容被定义为亵渎、不适当和违反公认行为、习惯法和文化规范的材料。
当涉及儿童时,不雅内容指的是被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判断为亵渎、不适当或不适合儿童的材料。
然而,以艺术、教育或科学(如性教育或解剖学)为目的描绘隐私部位的内容不被视为淫秽或不雅。
虚假内容被定义为不真实、误导、不完整或编造不存在的信息。
然而,讽刺、戏仿或明显虚构的内容不被归类为虚假。
另一方面,威胁性内容如引起烦恼、伤害或恶意威胁、煽动犯罪行为或扰乱公共秩序,即属违法。
当涉及到儿童时,威胁性内容包括导致情绪困扰的内容,例如描绘可怕的死亡或家庭暴力。
它还包括可能鼓励模仿的内容,例如与自杀、危险的身体特技、街头犯罪或吸毒有关的行为。
严重冒犯性的内容被定义为可能包含咒骂、粗鲁引用、仇恨言论或暴力描述的材料。
仇恨言论包括侮辱或贬低个人的文字、图像、音频或手势。
但是,新闻报道中对暴力的描述,只要符合新闻道德或善意的传播,就不会被认为是严重的冒犯。
修正案还禁止通过服务提供商或应用程序故意为商业目的提供淫秽内容。
根据这一规定被定罪的违法者将面临最高1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还作出了重大修改,禁止内容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或使用此类服务的个人分发“不雅”或“严重冒犯”的材料。
对这些罪行的处罚已从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一年监禁增加到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10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MCMC还有权在“特定时期”暂停内容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如果他们未能遵守内容要求。
如果他们不遵守通信部长或MCMC有关内容的指示,新条款还允许暂停。
第232条也已修订,对欺诈性使用网络设施不诚实地发送、接收或促进此类传输施加更严格的处罚。
处罚已从最高罚款30万令吉或3年监禁增加到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
引入了新的第233A条,禁止商业“垃圾邮件”,包括发送或导致发送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
根据新的236A条款,网络诈骗或欺诈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或损失,无论肇事者是否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
对第240条的修正也增加了对分发或宣传通信设备或用于拦截通信的设备的处罚。
最高罚款从10万令吉提高到20万令吉,刑期从一年提高到两年,或两者兼施。
第241条的修订现针对在调查期间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个人。
根据这一规定的处罚已经大大增加,最高罚款从2万令吉提高到50万令吉,监禁期从6个月延长到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230A条授权MCMC注册本地和外国认证机构,确保它们符合现行法律下的法规和标准。
第230B条允许MCMC发布书面指示,要求个人或实体采取措施预防、检测或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守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并罚。
修正案还赋予MCMC发布刑事或民事案件信息的权力,并重新定义MCMC“首席执行官”的角色。
此前,行政长官还兼任证监会主席。根据第20条,这一角色将被分开,取而代之的是任命“首席执行官”(CEO)。
行政总裁由委员会聘用,不能成为任何立法机构的成员,任期三年,并有资格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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