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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伊斯兰教法离婚

  

  亲爱的PAO,

  我和丈夫都是穆斯林,我们是按照穆斯林的仪式结婚的。我们的第一个孩子一出生,他的行为就发生了变化,他对我越来越残忍。由于我受到他的虐待,我不喜欢他我打算和他保持婚姻关系。我可以向我丈夫提出离婚吗?如果是这样,离婚对我们的孩子和财产有什么影响?

  法蒂玛

  亲爱的法蒂玛,请注意总统令1083,也被称为穆斯林个人法法典。该法管辖菲律宾穆斯林的个人法律事务,如个人地位、结婚和离婚、婚姻和家庭关系、继承和继承以及财产关系。根据本法,离婚可由任何一方提出。该法典第45条列举了离婚的理由,其效力由该法典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即:“第45条。定义和形式。离婚是根据本《法典》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在用尽一切可能的和解手段后才可批准。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a)丈夫抛弃妻子(塔拉克);“(b)丈夫发誓节制(ila);“(c)丈夫对妻子的伤害性攻击(zihar);“(d)祈祷行为(礼安);“(e)由妻子救赎;“(f)被委派的妻子行使拒绝的权利(tafwld);或“(g)司法法令。“第五十四条。不可撤销的塔拉克或法什的影响。塔拉克或法什一经不可撤销,即具有下列效力:“(A)婚姻关系应终止,夫妻双方可依照本法另订婚姻;“(b)配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c)儿童的监护应按照本法第78条确定;“(d)如果塔拉克在婚姻完满后受到影响,妻子应有权从丈夫收回全部嫁妆,如果在婚姻完满前受到影响,则有权收回一半嫁妆;“(e)丈夫不应按照第67条解除给予扶养的义务;“(f)婚姻协议中规定的夫妻关系应解除和清算。第五十五条。其他类型离婚的影响。前一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伊拉、兹哈尔、黎安和库尔解除婚姻,但须遵守伊斯兰法律关于这类离婚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的效力将根据婚姻协议和双方提出的离婚类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上,如果在婚姻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夫妻关系将被解除和清算。然而,有些问题,如婚姻关系的严重性,共同继承权的丧失,孩子的监护权,通常具有相同的影响,尽管离婚的方式。同一法典第78条规定:“第78条。照料和监护。“(一)父母离异的七岁以下儿童,由母亲照管,母亲不在的,由外祖母、外祖母、姐妹、姨婆照管。如果他们不履行义务,则应由父亲和最近的父系亲属承担。七岁以上未满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可以选择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二)已满青春期的未婚女儿,由父亲抚养;在同样的情况下,儿子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在你的情况下,适用上述法律规定,你作为母亲,应照顾和监护七岁以下的儿童。然而,如果你的孩子已经超过7岁,但在青春期之前,那么他们有自由选择他们想和谁住在一起的父母。另一方面,如果你有一个未婚的女儿,已经到了青春期,那么她应该和她的父亲住在一起。但如果你有一个已经到了青春期的儿子,那么他就应该和你在一起。我们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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