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尤其是自2005年7月伦敦发生恐怖袭击以来,人们一直试图制定法律,平衡言论自由的权利和这种自由对国家或国内个人安全构成的威胁。
上周末,亲巴勒斯坦的支持者在伦敦举行游行,要求消灭以色列。之后,人们再次提出问题:这种平衡是正确的,还是警察需要更多的权力?
为什么这样一场煽动性的游行会被允许举行,它看起来不仅是为了支持巴勒斯坦,而且是为了恐吓犹太人?如果伦敦警察厅认为示威活动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但又决定不这样做,他们可以不批准示威活动。问题不在于缺乏权力,而在于是否愿意使用权力。同样,警方也没有逮捕挥舞旗帜的人,这些旗帜似乎表明他们效忠于Isis等伊斯兰组织。同样,他们本可以这么做,但却选择了不这么做。
他们还允许伊斯兰组织“伊斯兰解放党”(Hizb ut-Tahrir)的成员要求“圣战”,理由似是而非,因为这个词可以有多种解释。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许多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威胁,但警方决定忽略它,并与肇事者谈一谈。再一次,不需要新的法律。
内政大臣Suella Braverman与伦敦警察厅局长Mark Rowley爵士举行了会谈,讨论我们的法律是如何被使用的,以及它们是否给了警方足够的清晰度。唐宁街表示,不会有新的立法,但对现有公共秩序措施的解释显然是一个问题。
马克爵士认为,他的警官们的反应是正确的,根据现行法律,抗议者不能被起诉。他之前撰写了一篇评论,发现极端分子能够“逍遥法外”,煽动仇恨,因为英国立法存在“巨大的鸿沟”。工党领袖基尔?斯塔默爵士(Sir Keir Starmer)表示,必须填补“法律上的漏洞”,尽管他没有明确指出这些漏洞是什么。
如果法律是不充分的,那么政府应该提出解决缺点的建议,并作为紧急事项这样做。议会需要一劳永逸地应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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